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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11-07

各系部:

为充分合理使用我院国家资助资金,进一步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最大限度提高精准资助覆盖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7号)、《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3号)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粤司警院(〔2017〕13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院2018年贫困生认定结果和国家资助资金结余情况,特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院国家资助资金结余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3号)文件下拨资金总额和年度资助支出,目前我院可用于秋季学期助学金发放的年度国家资助资金结余为742000元。

二、2018-2019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等次标准及人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2018年贫困生认定结果和国家资助资金结余情况,合理确定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等次标准及人数为:一等助学金64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320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134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学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程序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认定工作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原则上,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年助学金名额分配,本年度一等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建档立卡学生,二等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三等助学金申请对象为一般困难以上等级学生并优先考虑特别困难学生或比较困难等级学生。

四、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12日16:30前,各系部组织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并向评审办公室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49782387@qq.com;

2.11月13日,学院评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系部推荐国家助学金人选的名单,经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按时上报教育厅;

3.11月15日,评审办公室向教育厅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刘志恒 联系电话:020-8708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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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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