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关于下达2018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7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粤司警院(〔2017〕139号),为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资金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3号)文件,我院目前可用于秋季学期助学金发放的科目余额为742000元。
二、明确资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我省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为实现精准资助,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我省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学期2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5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学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合理确定受助人数
为充分合理使用我院助学金余额,并结合我院学生家庭经济不同困难程度的具体人数,我们拟定的助学金三个等级人数分别是:一等助学金64人、二等助学金320人、三等助学金134人。
四、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11日前,各系部组织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并向评审办公室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49782387@qq.com;
2.11月12日,召开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对各系部推荐国家助学金人选的审定工作,确定名单后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3.11月15日,评审办公室向教育厅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刘志恒 联系电话:020-8708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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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