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提前离校参加就业见习
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部分毕业生提前离校参加就业见习的审批工作,同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作出以下要求,请各系部参照执行。
一、申请时间及条件
(一)毕业生申请提前离校参加就业见习时间为第五学期(高职第三学期),第六学期(高职第四学期)按照学院教学计划执行,无需申请。
(二)毕业生提供录用证明,原则上是政府机构或企事业等优质单位,岗位须与专业相关。
二、审批程序
(一)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名并承诺在见习期内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二)学生所属中队中队长向用人单位核实录用的真实性,并与家长联系后,在学生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经大队长审核同意后,填写《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审批表》。
(三)系部领导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系部与学生签订《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及系部各存一份。
(四)学生本人将“申请书、录用证明、协议书、审批表”等资料一起送学院就业办、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呈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
(五)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毕业生可按要求离校,并将审批表原件交系部保存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系部要对毕业生做好离校教育,要保持与学生联系,掌控学生的见习动态,要求学生每周向系部汇报见习工作情况。要求学生遵纪守法和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毕业生离校参加就业见习,须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正常课程的学习,并按时回校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和补考,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业或考试不及格,不得按时毕业。
(三)办理提前离校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学院原则上不再推荐其参加用人单位的招聘面试;
(四)若出现毕业生申请离校参加就业见习人数较多,并对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影响,系部须另行向教务部门及院领导请示。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电子版请到学院就业工作QQ群下载)
附件: 1、学生提前离校参加就业见习申请书(参考版)
2、协议书 3、录用证明(参考版) 4、审批表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