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今年“七一”前夕,学院党委将在学院评选推荐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上报厅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分三个层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学院党委所辖基层党组织中产生。
优秀共产党员在学院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中产生。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学院的专职党务工作者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中产生。
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向基层党支部和工作一线的普通党员、党务工作者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好,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突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有团结协调、民主和谐的组织氛围,作风建设好。
3、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能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党员队伍先进性表现突出,没有党员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以及非法游行、集会等活动。
4、领导班子能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取得新成效。
5、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变作风”抓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和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组织到位,措施得力,部署周密,工作落实,行动迅速,效果明显。
6、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中,没有出现违反中央、省委和厅、院党委有关“一票否决”规定的情况或情形,党风廉政建设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政治鉴别力和敏感性。
2、带头遵守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特别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可优先推荐。
3、努力实践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勤政廉政,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敢于同一切危害群众、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按照党的要求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2、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方面工作绩效明显。
3、注意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善于营造和谐融洽的党建工作氛围。
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敢于大胆管理监督党员。
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2个。优秀共产党员按支部党员总数6%的比例评选,其中法律系教工党支部可推荐2名;基建财务处党支部、科研处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信息管理系党支部因党员人数较少、按比例计算均不足1个名额,如确有符合推荐评选条件,且表现十分突出的党员,可以直接推荐,由院党委从中确定1名推荐对象;其余支部各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名,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支部书记可作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
(二)评选推荐程序:推荐表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好中选优。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由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人选,报院党委办公室汇总审核、院党委审批后上报。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支部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讨论评比,在全院范围内推荐3个候选支部,报党委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由院党委审定2个支部上报。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支部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在全院范围内推荐2名人选,报院党委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由院党委审定上报人选1名。
(三)、上报评选推荐材料:各支部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之后,须认真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可到学院网站下载)一式二份,于6月10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评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候选对象后,各支部于6月10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党委讨论确定后,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对象须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于6月16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推荐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对象,所在支部须填写《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二份,于6月16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这次评选表彰先进是学院和厅直机关党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对近两年来党建工作的一次总结和检验,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支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2、《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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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