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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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意见

    各系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教育教学过程中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创新育人体制机制,推动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的实际需求,现就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警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制订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

    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人文精神、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

    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对接有关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鼓励高于标准、体现特色。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

    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

    (四)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

    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五)坚持多方参与,促进产教融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的作用,要充分考虑本专业师生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方案整体设计应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实施的全过程,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要求、新知识、新技能、新规范。

    (六)坚持适应社会需求,促进服务产业发展

    以专业调研为基础,主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以优势和特色专业为核心,强化相关专业群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行业发展能力。及时跟踪行业最新发展,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实现专业群与产业链、专业与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的有机对接,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加贴近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七)坚持强化实践、促进理实交融

    要充分考虑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优化实践教学体系设计。以实践教学为主线,做好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要加强实训、实习、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系统设计和合理安排,强化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培养,做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有机结合,努力实现理实交融、课证融通。

    (八)坚持科学规范,促进开放共享

    方案制订流程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适当兼顾前瞻性,文字表述严谨,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院教学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具有可操作性;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注重提炼打造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现广东特色、国际水平,在国际交流合作中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建共享。

    (九)坚持分类教学,促进学生发展

    针对学生的不同入学渠道和知识水平,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将知识、能力和思想方法融为一体,合理地制订分层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所有学生从素质、知识、技能方面得到普遍发展。

    三、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招生对象、入学要求、修业年限、学历类型、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继续专业学习和深造建议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

    (一)明确培养目标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专业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要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二)规范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

    2.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3.公共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每学期实际拥有的课程资源和相关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列出具体课程。

    (三)合理安排学时

    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二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1700.

    (四)强化实践环节

    加强实践性教学,确保实践性教学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50%。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各教学单位要建好用好各类实训基地,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统筹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为强化职业技能培养,各专业应在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将各实践教学环节合理安排到每个学期。原则上每个学期都应安排职业技能训练课程,尤其是集中性(C类)实践课程应保持三年不断线。最后一学年安排理论教学一般不超过12周,统一安排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五)严格毕业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照学校的重修重考有关规定将延期毕业、结业或肄业。

    除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中“毕业要求”部分列出的学生毕业时应取得的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外,各专业原则上至少应规定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考核项目,并在“毕业标准”中列出具体的证书名称、级别和发证单位等要求。

    (六)促进书证融通

    鼓励各系部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和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七)加强分类指导

    鼓励各系部结合实际,制订体现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退役军人单独编班,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

    四、制订流程

    (一)规划与设计

    系部应当根据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调研与分析

    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以及针对职业能力要求的相应支撑课程。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三)起草与审定

    参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详见附件),结合调研和分析结果,结合实际起草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教学单位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按时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不合格的将返回系部修订;审核合格的提交院党委会审定。

    (四)发布与更新

    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务处和各系部通过学院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系部要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按照学院要求及时优化调整,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五、实施要求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根本保证。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将定期研究,党委书记、院长及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性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教学工作上来。

    (二)强化课程思政

    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结合职业院校学生特点,创新思政课程教学模式。强化专业课教师立德树人意识,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

    教师教学中要把课程思政和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

    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制(修)订专业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目标,优化课程内容,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规范编写、严格执行教案,做好课程总体设计,按程序选用教材,合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做好教学组织实施。

    (四)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选用高质量教材,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打造优质课堂。

    (五)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建设能够满足多样化需求的课程资源,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学生终身学习。

    (六)改进学习过程管理与评价

    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六、监督与指导

    教务处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高职专业目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国家教学标准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及时组织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基本章程,必须认真地研究、制订和实施。各系部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务处的具体要求,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作为重要职责;把每两年一度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研制订做为常规性重要工作,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各教学单位要把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地实施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不经学院同意,不得更改。学院定期检查评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七、附则

    1.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2019级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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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