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届城乡困难家庭等群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我院2023届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各系部6月24日前将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汇总后发送至我院就业办邮箱1417938255@qq.com提交电子版名单(附件2),我办将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内部系统”进行核验,核验结果查询后会反馈给对应系部。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系部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系部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建议学生提交农业银行账号或者本人已激活的社保卡)
四、具体流程
(一)组织申请与预审。各系部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按时按要求收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完成预审。
(二)系部报送。系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须于7月1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及花名册(盖章)报送学院就业办,花名册(见附件3)盖系部公章后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信息报送。学院就业办对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报送南方人才市场毕业生工作部复核。
(四)名单公示。向南方人才市场提交《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学院就业办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园就业办官网/校园招生就业办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六)补贴发放。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二)本次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避免弄虚作假行为和填写错误等情况发生。
(三)提交的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申请表》和困难情形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联系人:蔡荣锴 电话:020-87083551
附件:1.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
3.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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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