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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助梦扬帆”海外研学资助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5-05

各相关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27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组织推荐一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助梦扬帆”海外研学活动,为确保推荐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6-2017学年度,我院参加教育厅“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的申请对象为2015级普高学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推荐办法。本次推荐工作遵照学生个人自愿申请、系部审核推荐、学生处汇总择优、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定的办法进行,每个系部最多可推荐一名学生,学生不具备推荐条件的系部不用推荐。

(二)材料报送。请各系部务必于2017年5月15日16:30前将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加盖系部公章)和学生个人申请书(出具系部推荐意见)一并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新行政楼314室,联系人:刘遵,联系电话:87080887),未能按期报送的系部,视为放弃推荐。

三、研学形式及时间

海外研学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学生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

四、研学经费安排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省教育厅与学院共同资助,不需学生本人负责(除个人消费产生的费用外),具体规定,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材料真实,填写认真,报送及时,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学院报送人员名单一经教育厅确定,不得更改,学院将协助指导学生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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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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