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转发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通知:“暂停办理教育收费许可证工作,各校无需再上报有关收费许可证纸质资料。请各高校将审核后的学费新标准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自行公示,并注明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现我院将新学费标准备案表在网络上公开,并于开学收费期间将该备案表于公告栏上贴示。
附件:1、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下载附件
2、公办普通高校2016年学费标准备案审核表下载附件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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