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粤司警院〔2017〕1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以及学生处副处长为成员,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行政楼314,联系人:刘志恒),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2.成立系部评审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为组长,大队长为副组长,中队长以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申报工作。
3、班级成立评议小组,中队长为组长,班级干部、普通同学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评议小组。
二、评审项目
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对象
具有5123导航学籍,符合相关评定条件的专科学生。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2018、2019级在校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2018、2019级在校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9年认定为准)。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在校专科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办法实施,学习成绩以2019-2020学年的成绩为准。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排名不应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五、奖助标准和评定人数
1.国家奖学金:全院名额5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名额152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全院名额待定,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分2020年秋季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4.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待定。
六、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9月18日前,各系部做好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同学知晓资助内容及申请程序;
2.9月23日前,各系部组织完成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填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并向评审办公室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导入系统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49782387@qq.com;
3.9月24日,召开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对各系部推荐国家奖学金人选的审定工作,确定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10日,评审办公室向教育厅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18日前,各系部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同学知晓资助内容及申请程序;
2.9月23日前,各系部组织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填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并向评审办公室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导入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49782387@qq.com;
3.9月24日,召开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对各系部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的审定工作,确定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10日,评审办公室向教育厅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
1.省教育厅于10月17日前下达国家助学金名额;
2.10月21日前,各系部组织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并向评审办公室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导入系统国家助学金-模板,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49782387@qq.com;
3.10月24日,召开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对各系部推荐国家助学金人选的审定工作,确定名单后公示3个工作日;
4.10月29日,评审办公室向教育厅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吃透相关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办法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要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真正把党的政策、措施和关怀落实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诚实守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3.严格纪律,落实安排。在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各系部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进行评定及报送工作,表格按统一发放的模版,不得使用自制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呈报者,评审领导将减少、取消该系的报送名额。
联系人:刘志恒 联系电话:020-8708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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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