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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9-18

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55号)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粤司警院〔2018〕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工作意义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的主要依据,是学院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有利于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林奕龙

副组长:吴佩洪

成 员:姚 军 郑伟军 周静茹 王 莉 白从瑞 王 鹏

职 责: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认定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 长: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大队长

成 员:学生中队长和教务秘书

职 责: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各中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小组长:中队长

成 员: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中队、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中队、班级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中队、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评估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职 责:负责本中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一)各中队认定小组收集并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及各项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参照附件1第六项)。审核内容为:

《申请表》信息填写是否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1)要求。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文件精神,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不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但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出示有关证件,如扶贫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等。

(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2,下称《模板》)的填报与审核

各中队认定小组组织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学生填写《模板》,《模板》信息须与《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如有需要,可到新行政楼314拷贝模板)

(三)模板的提交

填报模板请用OFFICE EXCEL2003以上版本操作,以便启用宏。保存信息前,请启用宏,然后点击模板左上角的“开始检查”校验通过方可提交

所有模板需以大队为单位提交,不要在模板中标注中队、班级,否则无法通过模板校验。填报模板过程中不得更改模板格式,否则无法通过模板校验。

9月26日前,各大队将新生信息《模板》命名为“201809某大队困难学生认定模板”,发送到邮箱549782387@qq.com。

(四)纸质材料的提交

模板报送当日,《申请表》及所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按模板排列顺序叠放,交到新行政楼314,以备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五、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填报工作要求

1.为所有信息的填报需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学生处将对信息报送超过规定时间、填报信息中掺杂未提交纸质材料的学生信息、信息报送错误率超过5%、更改模板格式、提交未经校验的模板的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注:错误率=信息出错或存在与纸质材料不符信息的学生数量/大队填报《模板》的学生总数)

2.《模板》的填报,需参照附件3的填写说明。

3.请注意学生信息的保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志恒 联系电话:87080887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填写说明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电子版,请在招生就业群文件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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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该表用于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作为享受资助政策的依据,不提交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申请表,视为不申请资助。

二、学生基本情况中,家庭人口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家庭成员情况中,健康状况一栏,请填写健康或较差;从业情况一栏,有“失业证”的,填写“失业”,否则为空。

四、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类型,只能选填其中一项: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3.继承、接受赠予、出租或出售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4.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股票、博彩收入;5.经商、办厂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加工业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6.赡养费、抚(扶)养费;7.自谋职业收入;8.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经济来源的收入。(打工、务农、个体经营请填写“自谋职业收入”

五、学生已获资助情况,填写时间、受资助的具体项目、受助金额;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两年内),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两年内),请进行时间、损失金额、人员伤亡等具体描述;家庭欠债和其他情况,请填写时间、事项、金额。

六、佐证材料(下列材料的复印件需与申请表一并提交,如不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则申请表无效):

1.户口簿

2.建档立卡户——扶贫帮扶手册复印件或乡镇、街道政府盖章的证明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免学费不含住宿费、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3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不按时提交材料视为放弃该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请勿缴纳学费,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3.特困供养人员——五保证、帮扶手册

4.孤儿——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低保证

6.特困职工子女——特困职工证

7.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低收入证

8.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

9.两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两年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0.学生残疾、父母残疾——残疾人证

11.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抚养)、离异家庭(父母双方共同抚养)——相关证明

12.重大疾病(不含残疾)——需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13.家庭成员在学(含本人)——18岁以上需提交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申请表的填写必须与佐证材料完全一致,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予以认定。

由于材料提交不完整或开学后未及时提交材料,导致无法享受相应资助政策的,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申请表电子版可通过学院官网(www.gdsfjy.cn)下载打印。

附件2

《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填写说明

一、本模板所有项目的填写必须匹配《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年度资助申报资格。

二、模板填写注意事项

1.模板中只需填入本大队要求申请贫困生资格的学生信息,其他同学的信息不需要填入。

2.所有信息的填报或选择必须严格按照模板要求的格式填写,请勿输入空格。

3.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开始检查”按钮,检查通过方可提交。

三、表格项目说明

1.本模板除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三项外,其他项目均为非必填项,如表格中的选项均与自身情况不相符,该项请留空或者选择“否”。

2.身份证件类型:请填写“居民身份证”。

3.学费、住宿费请选择“学费、住宿费在9501元—20000元”。

3.是否特困供养人员:指具有五保证或帮扶手册的家庭。

3.是否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指具有救助证或低收入证的家庭。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指具有低保证的家庭。

5.是否建档立卡家庭:指具有扶贫帮扶手册的家庭。

6.特困职工子女:指父母持有特困职工证的同学。

7.是否孤儿:指具有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的同学。

8.是否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指具有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的家庭。

9.学生本人是否残疾:指具有残疾人证的同学。(残疾达到四级以上,填写残疾等级,未达到四级以上,残疾等级项请留空。

10.家庭成员失业人数:请填写直系亲属中持有失业证的人数。

11.父母从业情况:务农的,请选择选项3,“农村个体小型种植户或个体小型养殖户(或两者均是)”

12.家庭成员中年龄为20-60,且健康状况为“健康”即为劳动力,包括在学人口。

13.家庭在学人数:选项中2人以上包含本数,即2人在学选择“2人(含本人)以上在上学”这一选项。

14.家中是否有大病患者:“重大疾病”参照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定义。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15.家庭资产:无房产无汽车户填写,其他同学请留空。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和“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两项,以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16.其他项目请按照模板中的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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