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3导航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帮助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部分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情况和本人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贴、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 孤儿,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 (二) 单亲,且无固定收入; (三) 因父母长期有病或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困难,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学费; (四)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条件不足以支付学费; (五)父母均下岗,且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六)家庭所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 (七)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八)因其它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费。 第五条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在学生资助中心设立“绿色通道”,为困难新生提供咨询服务。 (二)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在收到我院入学通知书后,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办理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的家庭困难证明。 (三)资助中心对贫困新生提供的困难证明予以审核确认后,交贫困学生填写“贫困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再分别由资助中心、学生处、学院领导签署审核缓交学费意见。 (四)新生持由领导审批后的《贫困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交到财务部门缴交缓交金额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各系(资助中心)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分别给与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附则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二)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资助中心(各系)要进一步核实家庭困难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根据相关资助政策开展资助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有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