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内网
教育教学
学生管理
关于做好2010年大专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0-06-08

各系、相关大队:

为了做好2010年大专毕业生的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及相关大队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文明离校教育,加强值班,确保学生文明离校。

二、毕业班的学生在7月5日后不允许留宿学校(宿舍学院另有安排)。

三、6月20日前,各系须将学生档案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完毕,(档案暂不封口,待贴好报到地标签或暂缓就业标签后,将档案封好),交招生就业办统一转到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交清学校的图书、欠款和其他物品。欠费的学生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欠书的学生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

五、毕业当年的7月至第二年的6月,每月最后一周为省办理毕业生调整派遣时间,学生如须办理可在每月中旬到学校申请;如需解除暂缓就业,可直接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

六、没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户口迁移到保卫科办理,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二年内随时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同时,到各系部领取报到证或签暂缓就业协议书;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时必须交回学生证、胸卡。到非警察单位(包括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的)交回肩章、领花、警徽、警号和司法标志等警用物品,由各中队统一收回后造册交后勤服务中心。

九、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贷款的学生于6月30日、7月1日到学生处签订《还款协议书》。

十、享受了2009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回校领取毕业证时,到学院财务(401室)领取本人的国家助学金。

十一、学生处、教务处的其他通知、有关工作安排、信息将发送到学院网站,请经常关注学院网站学生处或招生就业栏。学院网址:www.gdsfjy.cn

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送:学院领导;

发:各系、各大队。

上一篇:法律系召开“庆七一表彰大会”

下一篇:阔论五四精神,彰显青春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