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学院科研水平,深化司法行政应用性理论研究能力,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使学院科研水平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学院决定资助、扶持一批科研专著出版。
一、申报原则
1、创新性:项目应当是该领域最新、最具前沿性的独创性立项研究。
2、学术性:项目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3、实效性:项目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司法适用价值。
4、合法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和方针政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报人需主编两本以上相关专业教材或公开出版一部以上学术专著或在该申报领域公开发表三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申报程序
1、申请:教师根据自身情况选定项目,按照科研处制定的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项目,并由所在处系填写意见,一式三份上交科研处。
2、受理: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3、评审:科研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归类整理,上报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学术委员会主席主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4、立项:学术委员会主席对经评审的项目签发立项决定书。科研处通过网上、书面公开形式发布院级项目立项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人。
四、成果形式
本资助方案科研成果形式为科研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
五、经费资助
经评审通过的科研成果,由学院统一组织出版,费用(预算经费每项4万元)由学院承担。
六、时间要求
申报项目10月28日截止,项目完成时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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