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学院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许冬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许冬同志传达学习了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广东省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的通知》(粤党廉发【2016】2号)精神,要求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监督清单,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活动。
集中学习后,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周昭忠同志与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逐一签订了《5123导航2016年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状明确了责任人的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要求责任人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履行责任、追究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不断开创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为实现学院“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