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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律系与东莞第三法院成功举办《民事证据规定》学术研讨会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1-09-30

2011年9月23日上午,由我院法律系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民事证据规定》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图书馆会议室隆重举行。我院院长张文彪教授及副院长万安中教授出席了会议并分别致欢迎词和总结讲话。会议由科研处副处长李雪峰副教授主持,法律系主任盛永彬教授和教师代表王鹏、丁为群、但小红、缪伟君、欧滔、周颜等老师也出席了会议并作了发言。

张院长在热情欢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来宾的致辞中首先对以陈学坚副院长为团长的一行五人代表团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张院长在致词中指出“证据的运用能力是法律工作者综合素质的核心要素之一,走出校门、走进实践,才能打开真正的法律之门,培养出合格法律人才。证据理论与司法实践只有紧密融合,才能实现证据理论的核心价值,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把握和运用证据,才能为提升证据的理论研究积累有价值的素材,不断地推进理论研究。校院交流与合作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教学和科研模式。对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和我院的教研活动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最后张院长在致词中对这次活动的召开表示诚挚的祝贺——祝这次《民事证据规定》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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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学院特聘副教授陈学坚认为:《民事证据规定》确立了许多全新的证据制度,与传统的法律思维模式有较大的冲突,法官对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不是很准确,加上规定本身存在的一些局限,导致《民事证据规定》在实施中遇到了不少问题。这次研讨会通过与教研部门的互动学习,对于厘清相关的法律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实现审判能力的提高,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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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就《民事证据规定》颁行十年来的实施状况、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与会代表围绕证据的举证责任、举证时限、免证事项及测谎引入等热点论题各抒己见,进行了深入交流。会场气氛十分活跃、热烈。与会同志都有意犹未尽之感。

法律系主任盛永彬教授在点评发言中将本次研讨活动评价为:证据的价值就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案件整个诉讼活动的宗旨就是为了还原案件事实的真相。如何实现这个宗旨,关键取决于证据本身、证据的证明过程和遵循的规则是否正当。今天我系教师代表和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聚在这里举行这次研讨会就是为了完善现行法律规则的不足,实现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证明作用。这次研讨活动增强了校院之间的合作关系,从实证视角满足了教研与实践的需要,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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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中副院长总结发言时对会议的成功举办并取得预期的效果表示祝贺,对研讨会的学术定位表示认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想真正走进法律之门,实践是必经之路。作为法律职业院校,联合一线司法机关开展研究,立足现实、立足社会,是一种值得倡导的教研模式。校院间的交流与合作不仅有益于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也有助于审判人员实现理论的提升和职业能力的提高。希望这一次交流不只是擦肩而过的偶遇,而是携手共同迈向进步的起点。证据是包括司法裁判在内的一切事实认知活动的基础,研讨会的选题体现了代表们高度的学术敏感性,抓住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不容质疑。受时间的限制,一些问题的研讨还有待加深、拓宽,与会教师代表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相关课题的研究。此次研讨会延续了我院一贯以来追求学术进步的优良作风,为活跃学术氛围、开拓视野、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这次活动是我院与法院系统的首次学术交流活动,表现出我院教师高度的学术热情和积极性。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对与会代表具有特殊的意义,对我院的科研与教学工作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最后,会议主持人李雪峰副处长根据与会代表的研讨议题和内容在结束语中精辟地归纳出两项宏观和七个微观的研究命题,值得研究,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证据的相关问题指明了新的方向,赢得了与会代表的赞许。

法律系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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